“三上门”联动调解把摊位矛盾化解在基层:双峰法院护小商户经营与邻里和气

小商户经营稳定关乎县域经济活力,其合法权益保护成为当前基层司法工作的重要课题;近日,双峰县发生的一起小商户纠纷案件,为如何在维护法治底线与保护经营环境之间找到平衡点提供了有益启示。 事件源于一次赶集日的摊位纠纷。彭某某与凌某某同为村里的摆摊经营者,两人因摊位摆放边界问题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演变为肢体冲突,导致彭某某人身受损。经协商无果后,彭某某诉至双峰法院。判决生效后,凌某某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这类纠纷看似简单,实则触及基层司法的深层考量。若采取单纯的强制执行措施,虽然能够实现法律判决的机械性执行,但可能加重本就经营困难的小商户负担,进而破坏整个村落的经营氛围,造成"赢了官司输了生意"的局面。双峰法院执行法官深刻认识到,小商户的经营稳定是县域经济的基本盘,这既是县委"稳市场、稳预期"的核心要求,也契合法院"调解为王、案结事了人和"工作理念。 为此,执行法官决定创新执行方式,采取"三上门"服务机制化解纠纷。 司法服务上门是第一步。执行法官放弃"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多次下沉村里现场调解,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解读《民法典》中关于经营权益保护的规定,帮助双方算清"法律账"和"经营账"。执行法官向双方阐明一个朴素的道理:"和气才能生财,真闹僵了谁的生意都受影响",这种贴近生活的表述比生硬的法律条款更能触动当事人的理性思考。 基层力量联动是第二步。按照双峰法院建立的联动解纷机制,执行法官特邀村书记、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解。村书记立足乡情民意,摸清两人的经营难处,分别进行疏导工作,用"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摊位问题好商量,别让纠纷断了生计路"这样的话语,唤起当事人对邻里关系和共同生计的珍视。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调解模式,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优势,使司法权与自治权形成有机结合。 政策温暖上门是第三步。调解中,执行人员向两人送上"致小商户朋友们的一封信",详细解读法院为小商户提供的扶持政策,告知通过法庭、乡镇综治中心可快速反映经营难题,形成"收集—分流—办理—反馈"的闭环服务体系。该举措让小商户感受到司法机构政策温度,增强了他们对法治环境的信心。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凌某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彭某某也表示谅解。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今后合理划分摊位、互帮互助。彭某某感慨道:"没想到法官这么上心,不仅帮我拿到赔偿,还没伤邻里情,以后做生意更安心了。"这一评价充分说明,司法的目的不仅在于判决的执行,更在于纠纷的真正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 这个案例反映出当前基层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转变。从单纯追求判决执行率,到注重案结事了人和;从机械性适用强制措施,到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从被动等待当事人上门,到主动深入基层服务。这些转变表明了司法工作对基层经济发展规律的尊重,对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理解。

从集市摊位到田间地头,司法温度体现在对民生细微之处的关注。双峰法院的实践表明,基层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制度完善,更需工作者换位思考。当法律变成群众听得懂的道理,当裁判考量生计冷暖,法治才能真正护航美好生活。这种充满烟火气的司法智慧,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