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这一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贸易新规引发中方强烈反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月1日就此发表严正声明,明确表达中方立场和关切。
据了解,欧盟近期密集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涉及碳排放强度默认值设定、产品覆盖范围扩大等核心内容。
然而,这些规则设计存在明显问题。
欧方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了显著偏高的基础默认值,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完全无视中国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效和实际水平。
更为严重的是,欧盟还提出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机制覆盖范围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包括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
这一扩张性做法已明显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合理范畴,带有浓厚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中方认为,欧方此举存在多重问题。
首先,在法理层面,相关做法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同时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其次,在实践层面,欧方表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对外以绿色为名推行保护主义政策,对内却放宽绿色监管要求,甚至修改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降低自身减排标准。
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反映出欧方在气候治理问题上的功利主义倾向。
欧方无视各国历史排放责任差异、发展阶段不同和技术水平差距,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旗号,实质上是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人为制造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的冲突。
从影响层面分析,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不当实施将产生多重负面后果。
一方面,它将显著抬升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行动的成本,加重这些国家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它破坏了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互信基础,与各方合作应对全球挑战、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背道而驰。
面对这一挑战,中方态度明确而坚定。
商务部发言人强调,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在合作中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绝不会容忍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措施。
中方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自身发展利益和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同时,中方呼吁欧方回归理性轨道,严格遵守气候变化和国际贸易相关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思维,保持市场开放态势。
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应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基本原则,真正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
这场碳关税争端本质是全球气候治理领导权之争,更是发展权与规则制定权的博弈。
当气候变化从科学议题演变为地缘经济工具时,国际社会更需警惕"绿色壁垒"对多边主义的侵蚀。
正如中国在COP28强调的,应对气候危机需要"搭桥"而非"筑墙",任何将环境问题政治化的做法,终将损害人类共同未来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