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淼玲把二审这桩案子给结了。话说在湖南,雷孜研和雷冉琪把一审的工作也都做完了。这事儿闹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王先生跟孙女士两人办了婚礼还生了孩子,可就是没去领证。过了四年闹分手,王先生觉得亏了,就把20万彩礼钱给要了回去。最高人民法院这回可算把话说清楚了,给这些没登记却有“夫妻之实”的情况定了个调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明明白白写着,这彩礼还得看实际怎么用的。虽说俩人没领证,可他们按习俗过了四年日子,还生了个女儿。这20万彩礼早就花在家里头了。法院就觉得要是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钱全吐出来太不地道了。既然孙女士这么些年为了养孩子、操持家务都付出了不少,而且现在孩子也归她带,那王先生的这个要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这事儿其实就是要告诉大伙儿,法律不乐意看见人家拿结婚当幌子捞钱,也不赞成把彩礼当成那种想撤就能撤的投资。像这种在一起很久还成了家的情况,你要是分手了再来要钱,那肯定是不行的。这才叫公平,才叫诚实信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