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发布了第3/2026号法律,修订了与澳门社保相关的两项法规。这次修改把在横琴居住、上班或者求学的澳门居民,在办理社保时也当作身处澳门看待。3月24日,这项法律正式生效。 第3/2026号法律详细介绍了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的居住、工作和学习经历能计入“身处澳门最少183日”的时间要求,这是为了给在合作区的澳门居民提供更全面的社保保障。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网站上公布了这项法律条文。 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和相关部门明确指出,任意性制度登录及非强制央积金政府拨款都有身在澳门最少183日的要求。但这次修法把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工作或就读的经历,纳入了可以视为身处澳门的特殊情况。 这次修改还放宽了医生证明文件的范围,包括合作区医生出具的证明。此外,修订后的法律允许非强制央积金制度下的账户拥有人每年最多提取2次款项。 南都N视频记者朱鹏景和研究员张景淞指出,这一新规定有利于营造和澳门趋同的生活环境。它巩固了身处合作区澳门居民的双层式社会保障权益,更好地满足他们在这个区域生活和发展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