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所属大东港海关近日进境旅客监管中查获一起违规携带管制药品案件;海关关员对进境旅客行李进行例行检查时,经X光机发现一件行李图像异常。随即开箱查验,发现行李箱内装有大量用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的药片,规格大小不一。经清点,共240包、2400粒。 值得关注的是,这批药品存在明显安全风险。现场查看发现,药片无生产日期标注、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信息,属于典型“三无”产品。经现场快速检测,该批药片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甲基安非他明为冰毒的主要有效成分,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成瘾性强、社会危害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出口麻醉药品以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或出口准许证。未经许可进出口上述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旅客违规携带疑似含冰毒成分的非法减肥药进境,不仅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也涉嫌走私管制药品。其危害不容忽视:一上,“三无”减肥药缺乏质量保障,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心血管、神经系统各方面损害;另一方面,含有冰毒成分的药品可能诱发成瘾,并引发相关社会问题。 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交海关缉私部门继续处理。海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对查获药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销毁。 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走私、违规携带管制药品后果严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携带或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管制物品进出国境。同时,消费者购买减肥药等相关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对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防止危害自身健康。
该案再次提示食品安全与禁毒风险叠加的现实挑战;在健康消费理念仍需加强的背景下,构建“海关查验+行业监管+公众教育”的联动防线更显必要。只有形成社会共治,才能更有效阻断披着保健品外衣的毒品渗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