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空宅地上盖房子二老就得住谁家的房子

2007年,齐某的丈夫王某跟他的长子王某甲、次子王某乙签了分家协议。在这个协议里,王某决定西院归王某乙所有,东院归王某甲所有,还有一块空宅地给王某自己用。协议还说了,谁在空宅地上盖房子,二老就得住谁家的房子。王某和齐某把东院给了长子王某甲住。后来,长子王某甲就在王某的空宅地上盖了房子。这时候,王某和齐某就搬到东院去住了。直到2015年,王某去世了。 王某去世后,齐某一直住在东院里。到了2017年,齐某所在的村庄开始棚户区改造。这次改造把大家的房子都给拆了。儿子王某甲的妻子就跟征收部门签了补偿协议,把空宅地和东院的房子拆了,还获得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不过齐某对这个补偿款有意见。等到安置房下来后,齐某也住进去了。但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她又在2023年4月搬走了。 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就是分家协议设立的居住权益能不能延续到安置房上。2025年8月,齐某把儿子王某甲告上了法庭。她要求根据分家协议约定把居住权延续到安置房里,让她能住在这个新房子里。 法院审理的时候认为,2007年签订的分家协议是真实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齐某要求获得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她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即使原来的房子没了,她也应该能在这个安置房里住下去。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块宅基地本来就是登记在王某名下的,齐某作为配偶也有使用权。安置房是原来宅基地的替代物,二者之间有对应关系。所以认定齐某失去了居住权就会让她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 另外庭审中还有个情况就是王某甲的妻子也同意齐某住在这个新房子里。 法官还提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不能侵占老人的房子。所以儿子不能剥夺母亲的居住权。 法官还补充说设立居住权是为了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和完善用益物权体系。虽然农村有这种形式的分家协议比较普遍但是签协议的时候最好把特殊情况说清楚免得以后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