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有这么个事儿,王女士把这间800元一个月的房子给租了,按押一付三的规矩交了3800元,一直住到8月份本来没毛病。谁承想中介突然闯了进来,说是房东要收回房子让她赶紧滚蛋。她在西安打拼不容易,全指望这个地方能安稳过日子。中介当初明明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却来了这么一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介不提前告诉房客就得承担责任。这事儿要是往大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也有规定,那种乱搞的行为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个中介公司太不地道了,直接把合同和法律都给扔一边去了。人家好不容易有个住处,结果被赶出去经济上肯定受损失。要是王女士不肯退钱,这就得好好协商解决。建议她别怂,直接找法律渠道来维权,把损失给要回来。中介那边也该好好反省反省,把内部管理抓抓紧,别再干这种让人看笑话的事儿了,这样才能保住租客的权益和自己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