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常回家看看,法院判决后才发现“树欲静而风不止”,父母已经不在了!

老话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84岁的乔老伯最近就摊上了一件烦心事,把他告上法庭的不是外人,正是他自己的亲闺女乔某丽。老人心里其实挺简单,就盼着女儿能常回来看看。大家不妨看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这老爷子跟老伴一共生了三个孩子:大儿子乔某义、小儿子乔某成,还有个闺女乔某丽。三个孩子都在外地成家,离得最近的也是那闺女,可这距离也足足有一百多里。三年前老伴走了以后,乔老伯先是去了大儿子和小儿子家蹭吃蹭喝。没想到两个儿子家里规矩多,生活习惯跟老爷子差别太大。没办法,他只好又回了乡下老家住。 自打那以后,大儿子和小儿子除了过年几乎不露面,乔老伯倒也能理解——路太远嘛。倒是他那个做女儿的乔某丽,心里头有点不痛快,觉得父亲不愿意去条件好的儿子家,这事儿让她心生怨恨。所以她去探望老人的次数也少得可怜。 最近几年老爷子身子骨也不太硬朗了,糖尿病、白内障这些慢性病都找上门来。吃喝拉撒全靠保姆伺候着。虽说两个儿子每月按时寄钱请保姆,可乔老伯心里总觉得空落落的——他最想要的,不过就是女儿能常回家陪自己说说话。 到了2019年春节的时候,家里人好说歹说劝乔某丽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好好伺候老爷子、定期回来探望。结果这保证书写得好听不好听还两说呢?事后乔某丽一推再推:工作忙啊、孩子小啊……一次也没兑现过。 老爷子这口气就上来了!一气之下直接把闺女告上了法庭。他只提了一个要求:让闺女履行承诺,“常回家看看”这事儿必须给个说法。 咱们再来说说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法官认为啊,赡养老人不光是讲道德的事儿了,更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这责任不光包括给钱吃饭、请人照顾身体;还得给老人精神上的安慰。 既然乔某丽一直在外地工作不能总回家看望父亲,法官就给她定了个规矩: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季度至少要去看老爸两次。这么一来,“常回家”这三个字终于有了个具体的量化标准。 这其实也是国家法律的硬性规定了。咱们国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早就写得清清楚楚: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换句话说,“常回家看看”早就不只是一句道德的大话说好听了,这是写在纸面上、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了。要是子女长时间不回家看望老人导致老人精神空虚甚至抑郁了,老人完全可以拿着这个法律条文去打官司要求精神赡养。 这事儿告诉我们啥道理呢?就是亲情不能光靠嘴上说说!法律既管“给钱”这是物质上的赡养;也管“给爱”这是精神上的慰藉。要是亲情缺席了?那法院的判决书就能替你补上这一课。 当然了大家也别觉得非得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问题。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一家人坐下来好好沟通沟通——毕竟血缘亲情摆在那儿呢。 对于那些特别不孝顺的子女来说嘛?法院也是有办法的。可以把他们拉进失信名单里公开曝光一下:以后单位考核不行、社会评价也不好……甚至连自家孩子上学读书都会受影响。用这种联合惩戒的手段逼着他们反省反省、赶紧回家尽孝。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了啊!能陪在他们身边的时间也就越来越少了。千万别等到想孝敬的时候才发现“树欲静而风不止”,父母已经不在了! 常回家看看这事儿不是什么道德高调也不是什么作业任务;而是法律的底线更是我们回馈生命的一份礼物啊!千万别等到法官下了判决才去尽孝——那时候晚了!主动牵起父母的手才是最体面的家庭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