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为夜游母校跳下去摔骨折,现在还在打官司

前几天我还在刷新闻,看到一个特奇葩的事,一个小伙子为了夜游母校,结果从二楼跳下去摔骨折了,现在还在打官司。丁慧和翟敏他们去采写了这个故事,确实挺有看点的。咱们来盘盘这个事儿的经过。 事情发生在泰州市海陵区,有个叫冯某的年轻人,马上就18岁了。那天晚上他心血来潮,翻了墙进了学校。进了教学楼以后发现大门锁死了,出不去了,就跑到二楼喊人开门。安保室的工作人员听到动静后起床,一看这人是翻墙进来的,身份不明又深更半夜的,心里肯定不踏实。保安就没直接开门放他走,让他在教室里先待着,等天亮了再说。 结果这个小伙子在教室里待不住了,半夜两点多实在想出去,直接从二楼栏杆翻下去摔断了腿。到了早上保安巡查才发现他躺在地上,赶紧通知他妈妈把人送医院了。 冯某觉得自己是被保安非法拘禁了,所以才跳楼的,还说保安没及时救人导致他有后遗症,就把学校和安保公司告上了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学校那边当然不承认,说这事儿全怪他自己翻墙进去还破窗进楼,就是自个儿找死,跟别人没关系。 法院后来查了查,觉得保安确实没毛病。那个时间点突然有个陌生人闯进来,保安让他待着别动是对的。就算冯某受伤了也是他自己跳下去的,这属于“自甘风险”。因为他当时马上就成年了,二楼跳下去会受伤这种事儿他肯定心里门儿清。楼里又没什么马上要命的危险,他完全可以在教室等天亮啊。 所以法院最后就判了,说学校和保安都没错,不用赔钱。一审把冯某的请求全驳回了,他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