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发布处方药销售与执业药师履职告诫函 严查“挂证”与药师不在岗违规行为

1月15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处方药销售提醒告诫函,这是该县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告诫函明确提出三方面监管要求,为药品零售行业划定经营红线。

记者了解到,告诫函首先要求各药店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方式、范围和地址开展业务,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同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清晰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标明执业药师的类别、范围、岗位及在岗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告诫函特别强调,执业药师若临时不在岗,企业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严禁"先药后方"的违规操作。

针对当前药品零售行业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乱象,告诫函明确要求企业与执业药师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对于退休人员重新受聘的情形,也必须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坚决杜绝挂证兼职行为。

这一规定直指行业痼疾,体现了监管部门整治决心。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执业药师挂证现象长期存在,根源在于部分药店为满足资质要求而弄虚作假,执业药师本人则为获取额外收入出借证件。

这种行为看似双方获利,实则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缺少专业药师指导,处方药销售失去把关,可能导致患者用药不当,甚至危及生命健康。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告诫函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

药店作为执业药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和岗位职责履行机制。

对存在挂证、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对挂证执业药师,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注册证书,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形成联合惩戒。

东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告诫函发出后,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要求查找问题,对无法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执业药师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监管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这一监管举措的出台,是落实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具体体现,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随着公众健康意识提升,对药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执业药师作为用药安全的专业守护者,其在岗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处方药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通过强化监管、严打违规,有助于重塑行业生态,推动药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

药品安全治理永远在路上。

东平县的这次监管升级,既是对现存问题的精准打击,更是对"以人为核心"的药事服务体系的重构。

当每一粒药片都能得到专业把关,当每一位药师都能体面执业,公众的健康权益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全行业形成质量安全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