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打赏也要遵守法律

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的陈熠钦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当事人孙某某找他帮忙。起因是孙某某的丈夫王某某退休后迷上了网络直播,天天给女主播叶某打赏。时间久了,两人线下见面后确立了所谓的恋爱关系。为了讨叶某欢心,王某某光打赏和转账就给了她35万元。这笔钱本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王某某擅自做主转给了第三者,被孙某某发现后非常生气,要求叶某还钱。 对于这35万的去向,叶某觉得这是王某某自愿花的钱,她完全不知情,所以拒绝退还。陈律师把这35万分成了两部分来看。在两人确定不正当关系之前的打赏行为,其实是用户和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花钱买了虚拟礼物给主播,本质上是为了获取精神愉悦感。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这种交易就有效,要求主播还钱很难成功。 但确定关系后的情况就不同了。王某某作为已婚人士和别人搞不正当关系还送钱,这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妻子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商量就送人是不对的。孙某某有权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无效并让叶某还钱。 为了打赢官司,证据很关键。孙某某要把直播记录、充值凭证、转账截图、聊天记录这些都保存好。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打赏也要遵守法律。大家在玩的时候要理性消费,处理财产要尊重配偶意见。遇到问题别怕麻烦,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也算是给类似的纠纷定了个调子,告诉大家该怎么处理这种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