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得改改改,法律是保护没有错的人和公共利益的,不能给做错事的人找理由

听说了吗?杜某是个已婚男人,肖女士居然为了跟他在一起,给杜某的老婆拿了300万,想让他们离婚。结果一年后感情破裂了,肖女士去法院起诉,想让杜某的老婆把300万退回来。她说这钱是她为了跟杜某结婚才给的,既然没结婚,这钱就得退。法律上管这个叫赠与合同。 可是律师说了,这笔钱要回来可没那么容易。因为给钱的目的是为了破坏人家的婚姻,这就违反了公序良俗,法律是不认的。肖女士说现在感情没了就要退钱,其实也是不行的。因为一开始给钱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不管后来感情怎么变都改不了这个事实。再说了,肖女士主动介入别人的婚姻也是有错的,她现在要回钱反而违反了诚信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是保护没有错的人和公共利益的,不能给做错事的人找理由止损。这个案子提醒咱们婚恋中千万不能用钱去影响别人的家庭关系。我国法律早就说过不能借婚姻要钱,也不认可以金钱去干预婚姻自由。 大家都觉得感情和钱不能混在一起。要是都像肖女士这样用金钱去破坏人家的家庭关系,那社会上的信任基础就被侵蚀了。婚姻不能只看钱啊!这种功利性的婚恋观得改改。公众以后在婚恋关系中一定要守好伦理底线、尊重法律规则,用理性和责任来维持健康的感情纽带。 社会上也要多宣传宣传法治和道德,让大家都明白婚姻不是买卖、权益要归正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