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动产信托"想用却难落地"的制度瓶颈待解 近年来,居民与企业对财富管理、家族传承、养老抚幼等需求持续增长,推动信托业向服务型、普惠化方向发展。但房产等不动产设立信托的实践中,长期面临"登记规则不清、效力边界不明、权属记载方式缺乏统一标准"等难题,导致权属争议频发、风险隔离效果打折、交易合规成本较高。尤其在不动产作为家庭与企业重要资产的背景下,能否实现明确、可执行、可追溯的登记安排,成为推进房产信托的关键。 原因——登记制度与操作细则不足,制约信托财产独立性落实 以不动产设立信托需要在登记环节予以确认,否则将影响信托效力与物权对抗。过去由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供给滞后,登记环节缺乏统一标准:一上,不动产登记簿对"受托持有、受托管理"的权利表达方式制度化程度不足;另一方面,税务、登记、金融监管等部门间流程衔接与材料规范不够清晰,导致机构与客户在落地时顾虑较多。2024年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试点,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推进并形成可借鉴经验。 影响——制度"落地化"释放三重效应 此次东莞由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联合发文,系统明确适用范围、申请路径、办理要件与税收政策,形成跨部门协同的"可操作规则包"。其直接效应包括:一是提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可视化水平,通过登记簿记载强化公示与对抗功能,使信托安排更具确定性;二是提升风险隔离的可执行性,减少信托公司自有财产与受托财产混同的疑虑,降低纠纷成本;三是拓展不动产信托业务边界,在居民财富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与公益性保障等领域形成更多产品与服务组合,为房地产市场的多元需求提供新的制度接口,促进存量资产的盘活与专业化管理。 对策——以流程再造与记载创新回应市场痛点 《通知》围绕登记关键节点提出更具可执行性的安排。其中,"一体两户"记载方式在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栏目体现"受托持有"属性,通过登记语言的细化深入区分信托机构自有财产与受托管理财产,强化风险隔离的制度表达。"持有+购买"双轨并行机制兼顾存量与增量:既允许委托人将既有不动产纳入信托,也支持委托信托机构按约定购买不动产并纳入信托管理,有助于丰富业务链条与服务场景,满足家庭与企业在资产配置、长期照护与传承安排上的差异化需求。多部门在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税务政策衔接等给出更明确的规则,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与合规不确定性。 前景——以节点城市试点带动湾区制度协同 东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民营经济活跃、市场化程度高,具备持牌信托机构等资源条件。试点打通不动产与信托融合的关键环节后,预计将对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与家庭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等业务形成带动效应:在居民端,为养老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特殊家庭成员照护等提供更稳定的制度工具;在企业端,有助于提升不动产等资产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与风险隔离能力,服务长期经营与稳健发展。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与推广,湾区内有关制度协同与规则衔接有望改进,为构建高水平资产管理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东莞此次试点不仅是流程优化,更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制度性创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金融枢纽的背景下,该改革通过打通法律与实践的"最后一公里",正在重塑区域金融生态。其经验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样本,预示着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正向着更精细、更普惠的方向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