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市民把房产权给争回来了,16年花了16年

最近有个新闻说,大连的一个叫李花的市民,她终于把房产权给争回来了,这个过程可真不容易,整整花了16年呢。这事儿要从2009年7月说起,李花当时买了一套位于中山区豪森茗家小区的商品房,给了开发商96万元全款。开发商也给了她收款凭证,还把房子交给她住了。可奇怪的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房子的产权登记一直办不下来。后来才知道,开发商瞒着她,把这房子又卖给了一个叫余钧的人,还给余钧把产权证办了。余钧拿到产权证后又拿着房子去银行贷了70万的款,期限15年。这可好了,李花虽然住着房还付了钱,但法律上的产权人却是余钧。 这事儿后来越来越复杂,开发商为了不让房子因为贷款问题被银行收走暴露自己一房二卖的事儿,竟然偷偷替余钧还银行的贷款。一直拖到了2024年初,李花忍无可忍了,委托律师把开发商和余钧告到了中山区人民法院。她请求法院确认开发商和余钧的合同无效,并且把产权证给注销了。法院审理后发现,余钧压根没想要房子住或者用房子做生意,他就是想通过贷款搞钱。最后法院在2024年12月判决开发商和余钧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并且把产权证注销了。 接下来李花又去了大连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协助她办产权登记。仲裁庭支持了她的请求,裁定开发商必须协助她办证。但是开发商还是没动静,李花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余钧跑了找不到人了。不过好消息是经核实这笔贷款已经还清了。所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1月7日直接把这个房子的产权给李花了。 这次纠纷提醒我们买房一定要注意风险防范啊!这也体现了我们司法体系在解决复杂问题方面的决心和效率。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少发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