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下旬,非政府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全球倡议"联合波塞冬水产资源管理公司发布渔业风险评估报告,声称通过多维度指标体系对全球沿海国家的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然而,该报告发布后即遭到渔业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的广泛质疑,其科学性与公正性受到严重挑战。
报告采用的评估体系包含沿海国责任、船旗国责任、港口国责任及一般国家责任四个维度,设置脆弱性、发生率、响应三方面共40项指标。
表面看似全面系统,但深入分析发现其指标设计存在根本性方法论问题。
首要问题在于指标设计的内在矛盾。
报告将专属经济区面积、渔港数量、远洋渔船登记数、捕捞渔获量等客观反映渔业规模的指标直接等同于风险指标。
这种设计逻辑意味着渔业活动规模本身即被视为风险来源,而非考察管理效能与规模的匹配度。
这种"规模即风险"的预设立场,使渔业大国在评估中天然处于不利地位,背离了科学评估应有的中立原则。
评估标准的双重性同样值得警惕。
报告将海洋管理委员会认证数量作为衡量渔业管理水平的核心指标,却忽视该认证体系高达数万至十余万美元的费用门槛。
这一标准实质上将西方主导的商业认证机制包装为全球治理标准,对无力承担高额认证成本的中小型渔业经济体构成系统性排斥,在方法论层面预设了发展阶段差异导致的不平等。
此外,报告纳入人均国民总收入、腐败感知等宏观社会经济指标,将渔业管理评估异化为综合发展水平排名。
这种做法混淆了渔业治理的专业边界,忽视了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禀赋差异与治理路径选择,使评估偏离渔业管理本身。
评估过程的透明度缺失进一步削弱了报告的公信力。
报告声称参考专家意见补充数据,却未公开专家名单、专业背景及地域分布,无法验证其代表性与独立性。
在152个被评估国家中,仅有少数国家提交响应数据,且多集中于欧洲及与西方关系密切的国家。
基于这种信息输入不完整、样本分布不均衡的评估,其结论的科学性与全球适用性存疑。
更引人关注的是,报告评估结论与部分国家实际治理成效之间的显著背离。
以中国为例,近年来中国在渔业资源养护与规范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2016年以来,中国严格控制远洋渔业企业与渔船数量,对多种鱼类实施配额管理,建立了全面的船位监测与电子渔捞日志系统,自主实施公海休渔制度,严格履行国际渔业协定义务。
然而,报告虽然承认中国在各项指标上均有进展,却仍将其列为高风险国家。
这种评估与实际治理成效的脱节,暴露出报告在方法设计上的先天缺陷,以及评估主体在价值立场上的潜在偏向。
从国际渔业治理的发展趋势看,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估机制需要尊重各国发展阶段差异,承认治理路径的多样性,避免将特定模式普遍化。
真正有效的评估应当聚焦管理措施的实际效果,而非简单地以规模论风险、以认证论水平、以收入论能力。
当前国际渔业治理领域仍存在话语权不平衡问题。
部分西方主导的评估机制往往以自身标准衡量他国实践,忽视发展中国家在资源约束条件下的治理努力与阶段性成果。
这种评估不仅无助于推动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反而可能加剧国际渔业治理领域的分歧与对立。
衡量IUU捕捞治理成效,既要看“有没有制度”,更要看“能不能落地、能否核验、是否持续改进”。
以不透明方法制造确定性结论,容易让复杂问题陷入简单对立。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以合作为路径,推动更公平、更可验证的国际评估与协同治理,才是维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应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