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刷卡付首付时pos机少刷一个0只付了22000元

最近歙县有个关于发票的案子挺有意思的,法院给出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判决。事情是这样的,吴某在歙县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套房,合同里写明总价650311元,首付是300311元。吴某去刷卡付首付时,POS机工作人员少刷了一个0,本来该付22万元,结果只付了22000元。公司虽然开了一张300311元的增值税发票给吴某,不过吴某一直拖着不肯补齐剩下的款项,最后房地产公司只好把他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时候,吴某很坚决地说:“公司给我开了发票,就说明我已经付完钱了。”法院并没有采信他的说法,认为发票并不能直接证明款项已经结清。法院指出,增值税发票主要是给税务机关计收税金用的,虽然能证明买卖关系存在,但不能代替付款凭证。既然吴某手里没有其他转账记录或者收据之类的证据,法院就没法认定他已经付清了全部首付款。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还得把剩下的19.8万元首付款补上。 这个判决给买卖双方都提了个醒:发票只是算税的工具,不能当成收款凭据。特别是在买房子或者做大生意这种大额交易里,千万别只看一张发票就完事了。大家一定要保留好银行流水、转账凭证这些能直接证明钱到账了的材料。要是以后遇上类似纠纷,仅凭一张发票当证据,很容易吃亏上当。吴某后来不服气提起上诉,不过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