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宅基地转让引纠纷 浙江江山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问题——同村买卖宅基地是否必然违法、形成“一户多宅”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在不少农村地区,宅基地交易常见“口头约定、先交定金、后补手续”等做法,纠纷也因此频发。争议通常集中在两点:一是宅基地能否在村内流转;二是买受人已有宅基地或住房时,交易是否必然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江山这起案件中,买受人汪某军与出让人汪某荣签订转让协议,约定以55万元受让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并先行支付3万元定金。此后,买受人以自己已拥有宅基地、继续受让可能形成“一户多宅”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定金。

该判决在守住土地公有制底线的同时,也回应了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现实需求,表明了司法裁判在规则与现实之间的平衡。随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如何建立更规范的宅基地退出与流转机制,仍有赖于立法与司法实践继续推进。此案也提醒基层群众:农村土地交易必须严守法律边界,依法合规才更能保障权益,真正激活乡村振兴中的“沉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