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之于众,既能满足公众了解情况的需要,也是用惨痛教训警示各方的重要手段。2月27日,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了这一点。他说,国家对重大和特大型事故的调查结果都必须全公开,而且法律规定了这些内容都要见光。不过,在一些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里,有的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该公布的没公布,或者公布得太晚。 针对这种乱象,李豪文提出要分情况督办。对于重大或典型的较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安委办会挂牌督办,在确保案子结得快的同时,逼着地方把调查报告及时摆上台面。其他的较大事故和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则由省级或市级的安委会来管,必须做到该公开的一定公开。同时,应急管理部会时不时地去抽查、调度一下各地的情况,一旦发现有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立马跟进催办并通报批评。 公开是个长期坚持的事,绝对不能允许把报告先扔出来、过几天又撤回去的情况发生。为了把这项工作抓牢,还会把它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里去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责任;要是哪个地方没公开或者耽误了公开的时间,考核得分就会被扣掉。在事故结案后评估整改效果时,调查报告有没有公开也会被当作很重要的参考依据。 还有一种让人头疼的情况:有的地方随便给生产安全事故换个说法定性成自然灾害或者刑事案件之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有的调查程序根本不遵守,就算查了也不告诉大家。对于这些造假的行为,一定要按规矩严肃处理;如果因为这种错误定性造成了严重误导,牵头的单位和负责人肯定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李豪文最后提醒大家: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悲剧重演。要是报告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涉密信息,应该先依法依规处理一下再发出来;千万别拿这个当借口就干脆不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