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校园欺凌因涉及未成年人,处置上常陷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两难。一些学校出于声誉考虑选择“内部处理”,使得恶性事件反复发生。教育部2025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中小学欺凌事件年均举报量仍在万例以上,其中近三成案件因证据不足或处置不规范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此次法律修订直指此治理难点,在第四十二条增设专门条款,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校园欺凌作出清晰界定。规定明确,“多次、持续、恶意实施的身体伤害、精神侮辱或财产侵害”等行为属于治安违法。条款特别突出“恶意”这一主观要件,既避免把未成年人正常冲突简单上升为违法处理,也为严重侵权划定了明确红线。 在执法层面,公安机关将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裁量。对已满14周岁的欺凌者,最低可处5至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责令管教、心理干预等矫治措施。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后已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接警单位在48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提升处置效率并强化规范性。 教育系统也在同步完善配套措施。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各中小学需建立“首见责任制”,教职工发现疑似欺凌行为须在24小时内上报。北京市朝阳区试点运行的“校园安全云平台”已与公安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可通过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手段加强事前预警与预防。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院专家认为,“技防+人防+法治”的组合,有助于提升校园安全治理的整体效果。 新法实施半年来已出现积极变化。公安部统计显示,2026年上半年全国校园欺凌案件立案数同比上升35%,但重复发生率下降22%。多位一线教育工作者表示,新规既形成震慑,也因处置流程更清晰,减轻了学校在应对中的压力。目前,上海、广东等地正探索建立“家校警”协同机制,通过法治副校长驻校、家长法治课堂等方式,推动形成更稳定的防治合力。
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体系,关键在于用法治守住未成年人安全底线。法律的介入并非取代教育,而是为教育提供可执行的边界与支撑;也不是把矛盾“外推”,而是让处置回到公开、规范、公正的轨道。只有学校尽责、家庭尽心、执法司法依法履职、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让求助有回应、伤害能止于未然,让校园真正成为孩子安心成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