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平台账号分时租赁被判违法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视频平台会员服务通过付费提供观影、清晰度提升、免广告等权益,成为平台内容供给和运营投入的重要支撑。然而,在电商与社交平台上,一些商家以“共享经济”“低价体验”为噱头,将单一会员账号拆分成“日卡、5天卡、月卡、季卡、年卡”等分时产品,向多名用户出租同一账号,并通过远程扫码登录等方式实现多人轮流使用。这类“租号”生意表面上降低了消费门槛,实质上扰乱了网络产品与服务的竞争秩序。近期,涉及的纠纷时有发生。浙江一法院公布的案件显示,原告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某影视终端设备并提供视频VIP付费服务,会员费用是其核心收入来源之一。被告胡某未经许可,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外分时租赁视频VIP账号,买家通过远程扫码方式登录共享会员账户,从而多人共用一个账号,胡某以此获利。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胡某并非同业平台主体,但其行为直接争夺原告的核心消费群体,在虚拟权益销售市场形成实质竞争关系,客观上冲击原告定价体系与经营安排,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胡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万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反映了司法对网络市场秩序的重视,也为创新划定了清晰边界。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创新与规范并行不悖:合规是创新的前提,创新也应在尊重法律与他人权益的基础上展开,而不是通过规避规则、破坏秩序获取不当利益。随着对应的制度持续完善、司法实践不断细化,网络市场竞争将更趋公平透明,这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