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合规指引点名“全网最低价”风险示例 促平台竞争从价格内耗回归价值创造

长期以来,“全网最低价”是各大电商平台常用的营销口号,也是消费者购物时最关注的卖点之一。但当此承诺被平台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变成对商家的强制要求,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将其列为垄断行为的典型表现,传递出平台经济治理深入精细化、规则更清晰的信号。 从表面看,“全网最低价”似乎能让消费者买到更便宜的商品。但深入来看,当平台依托支配地位,要求商家提供不高于其他竞争平台的价格,并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下架封禁等技术手段推动执行时,这已不属于正常竞争。这种强制“比价”机制本质上剥夺了商家的定价权,破坏了市场应有的自由竞争秩序。 这种垄断行为的影响不止一端。首先,它挤压了商家的经营空间。在强制要求和隐性的技术惩罚之下,商家不得不把资源向单一头部平台集中,其他中小平台即便提供更创新的服务模式或更低的佣金,也可能因为拿不到有竞争力的商品价格而难以吸引消费者。久而久之,市场容易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活力被削弱,新平台的成长空间也随之收窄。 其次,这种“内卷式”价格竞争会沿产业链向上游传导,压缩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的合理利润。为了生存,部分生产企业可能被迫通过降低标准、以次充好等方式压成本,不仅伤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产业的健康生态。当竞争只剩价格这一条路径,创新与服务升级就缺乏动力,行业更容易陷入低水平重复。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传递出一个更明确的导向:平台之间的竞争不应依赖资本优势或支配地位进行“掠夺式”扩张,而应通过提升服务、优化体验、赋能商家来形成“价值创造”的正循环。这一方向关系平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只有划清“合法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边界,才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接下来,关键在于把指引从纸面落实到行动。平台企业应以此为依据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避免以垄断性手段锁定价格;监管部门则需强化执法,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形成足够的震慑。同时,还应完善常态化机制,及时识别和纠正新的垄断做法,防止“换个方式继续发生”。

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中国平台经济正在经历深刻转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的出台——不只是对市场秩序的修复——也是在重塑更可持续的竞争逻辑。当竞争回到产品与服务本身,当规则真正为创新提供公平的土壤,一个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生态值得期待。对亿万市场主体而言,这场改革再次说明:只有公平竞争,才能让创新真正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