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5日这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大伙儿介绍了6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案子,想给大家看看法院是怎么在中间帮咱们平衡的。这个案子里有个叫鲁某的人,她提前14天在一个客栈订了三天两晚的房间,花了1281元。房间首页写着,只要你订了30分钟以上再想退,就得全额扣钱。结果鲁某没抢到车票,在订了两个小时后就去申请退款,客栈说超时了不给退。 最高法的法官觉得这个“30分钟不可取消”的规定有点不靠谱,太不合理了。如果照这个条款办,就是把不该消费者承担的责任都推给了消费者。法院看了一下实际情况:当时离入住还有14天呢,客栈完全有时间再把这房间卖出去。所以这种条款不但不公平,而且还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最终法官算了一笔账,把客栈的实际损失、双方有没有过错、能不能再卖出去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了。最后判客栈给鲁某退1000元钱。最高法说了,现在大家都喜欢在网上订房过日子。 运营商弄个“限时退订”是为了提高成交率也少点风险。这次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挺好,没有死抠那个时间点,而是灵活地算算账,让大家的损失都别太大,这才有利于以后大家都能把日子过舒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