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把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的问题,用“王某群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把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的问题,用“王某群危险驾驶案”给说清楚了。以前有不少驾驶人,为了省事,就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不再专注驾驶,甚至买非法配件来逃避监测。这次王某群的做法,就是醉驾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还给车上装了私自买的“智驾神器”,把自己扔到副驾驶座上睡觉,让车在没人管的状态下乱跑,结果因挡道被人发现报了警。 大家都在问他算不算在开车?他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法直接表态:不管他是否在主驾驶位操控,只要他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又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那他就是驾驶主体,就得担责。法院最后判王某群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四千块钱。 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了,但实践中还有不少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这次发案例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除了明确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范围和毒驾肇事的定罪量刑规则外,最高法还用这次案例给大家提了个醒:辅助驾驶技术再先进也得小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