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 工程师两次入职,结果赔了3万

陈某这家伙,也是个倒霉蛋。2023年7月,他和罗湖区A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做爬虫工程师,说好试用期两个月,底薪1.2万,转正后1.5万。后来工作不顺利,他就离职了。本来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没想到才过了几个月,到了2023年12月,A公司又把他请回来了。这次招他是做PHP工程师,工资和之前一样。他入职后觉得不对劲,明明工作内容没变嘛,凭什么又要给他设两个月的试用期? 这就不厚道了。2024年5月,陈某忍无可忍,提出辞职,并且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他说A公司重复设试用期是违法的,要求给3万元赔偿。法院一看证据也觉得有理,因为聊天记录和同事作证都显示,他这两次在A公司干的活儿没什么两样。这哪里是PHP工程师,分明就是换了个名儿继续干老本行嘛。既然岗位没变,公司就不能再玩这种猫腻。 法院最后判A公司赔3万元给陈某。法官说了个理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家单位跟同一个员工只能约一次试用。虽然大家觉得这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岗位没变就不该再试用了。但凡事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岗位变了,确实需要考察一下员工能不能适应新工作,那就要重新商量试用期。可本案里A公司根本就没道理这么干啊!他们在第一次试用期间就已经摸透了陈某的底细,没必要再折腾一次。像陈某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二次入职”,这明显是在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嘛! 这种事最让人头疼了。原来的试用期才刚过几个月就又要重新来一遍,谁受得了啊?虽说每个人都要经历试用期这个过程才能转正拿高薪,但这也不能当儿戏啊!像李文茜、唐荣还有吴安安他们这些当法官的同志也实在看不下去了。法律都写得清清楚楚的: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个条款就明确了试用期的唯一性原则嘛! 所以说啊,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也得多留个心眼儿。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觉得不好意思开口或者算了算了认栽就行。毕竟这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不管是哪次入职还是哪家单位再怎么百般刁难你,都别轻易妥协。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