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化妆品店没拿卫生行政部发的许可就干起了医美生意,给客人打瘦脸针、隆鼻还有做面部填充。张某花了5万多块钱去那儿弄了好几次,结果脸上长了结节,皮肤还长红斑。店家本来就没资质,还骗他说产品没问题,是他自身体质的问题。后来没修好,张某只好自己去医院做手术。他起诉了这家店,想要把钱要回来,再赔他三倍。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5日发布了一个典型案子,正好就是张某告这家店的纠纷。 法院觉得张某是为了变美去消费的,符合消费者的身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定的规矩,开医疗美容院得先去卫生行政部登记注册才行,医生也得有执业证。这家店既没登记也没证,明知这样还去干医美服务,而且把顾客当傻子忽悠,这就是欺诈。最后判了这家店退5万多块钱服务费,再赔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一共15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