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与调解启动 去年1月,本报报道了市民袁女士为阻止儿子退学、为女友还债,向申沪律师事务所支付18万元委托其处理的事件。该律所曾承诺可保学业、劝分手,但最终未能实现承诺,导致袁女士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事件曝光后,宝山区司法局主动联系袁女士,要求其重新提交投诉材料,随后司法局为双方搭建调解平台,试图化解退费纠纷。 调解过程中的不当要求 第一轮调解中,律所方面提出仅退还60%的律师费,理由是律师已提供部分服务,需按律协备案的5000元每小时标准扣费。这个收费标准引发袁女士质疑。经查询律协官网,为其提供服务的律师系2023年才首次执业,与高收费标准明显不符。 第二轮调解中,律所方面改口称愿退还90%费用,但附加条件是袁女士必须签署一份声明函。该声明函内容要求袁女士为"自身不准确的表述及情绪化的言论"向律所道歉,并承认其媒体陈述给律所造成声誉损害。更为过分的是,律所还要求袁女士手持身份证,当众念诵声明函并录像。 法律风险分析 对此,律师张玉霞指出,袁女士一旦签署该声明,将面临严重法律风险。声明函实质上是要求当事人承认之前向媒体的陈述为虚假,并承认对律所构成名誉侵权。一旦签署,律所可能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袁女士承担名誉损害赔偿责任。这种以退费为筹码、强制当事人签署具有法律后果的声明的做法,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继续侵害。 司法部门的介入与态度 面对记者的质询,宝山区司法局涉及的负责人承认律所的要求确有不妥之处,已与律所沟通制止其继续对袁女士提出相关要求。然而,调解现场,司法局工作人员并未及时指出律所的违规行为,反而劝袁女士做出让步,称声明函"比较中立",认为配合签署是"很正常的"。这种态度引发了对司法调解程序公正性的质疑。 关于律所合同是否存在违规内容,司法局表示仍在调查过程中,待调查结束后将告知相关情况。 问题的深层思考 本案反映出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多重问题。一上,部分律所签订服务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服务内容与法律服务定义不符;另一上,消费纠纷处理中,某些律所采取不当手段试图规避责任,甚至对消费者进行"二次伤害"。同时,司法调解机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的作用也需要健全,调解人员应当更加谨慎地识别和制止调解过程中的不当要求。
这起纠纷犹如多棱镜,折射出法律服务市场化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如何在保障执业自主权的同时加强监管,平衡商业利益与职业伦理,成为监管部门与行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事件的处理结果或将为类似纠纷提供重要参考,推动法律服务向更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