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等特点,容易家庭内部反复发生。一些案件中,精神侵害、控制隔离等"非肢体暴力"长期被忽视,未成年人在目睹或被卷入冲突时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离婚纠纷中,有些当事人将婚姻矛盾转化为对未成年子女的争夺,更加剧了风险。 受害人往因情感依赖、经济压力、子女抚养等因素而迟不敢求助,导致"求助迟、撤回多"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家暴发生在封闭环境中,证据容易灭失,司法保护在启动阶段面临困难。反家暴治理涉及法院、公安、妇联等多部门,若缺乏明确分工与协作机制,容易出现处置断档。 最高法坚持对家庭暴力"零容忍",通过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筑起可执行的"隔离墙"。此制度有助于及时阻断暴力升级,减少严重伤害事件,同时通过明确法律后果增强对施暴行为的震慑,后续离婚、抚养等案件审理奠定基础。 为让保护令更易申请、更好落地,最高法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明确可采证据形式并适度降低证明标准,推动保护令从"能用"升级到"好用"。二是会同公安、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强化申请受理、信息共享、送达执行等环节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反家暴工作格局。三是发布四批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明确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强调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同样属于受害人。 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最高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发布意见引导离婚当事人强化责任意识,理性处理婚姻自由与未成年人利益保障的关系。同时制定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将监护纳入民事权益保护体系,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主体依法判令承担侵权责任,为家校协同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指引。 随着民法典配套规则健全和跨部门联动机制深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便利度、执行到位率与社会知晓度有望提高。司法实践将更注重对精神暴力、网络骚扰等新型侵害形式的风险预警与及时干预,在未成年人领域的规则供给也将更加精细。家事审判正从"事后裁判"向"前端治理、全程保护"延伸,为基层社会治理与家庭文明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中国反家暴司法实践正从单一禁令签发向多元社会共治转变;在民法典时代,如何通过精细化裁判规则与常态化协作机制,将纸面权利转化为现实安全感,仍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