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救助水平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中,天津市再出新举措。3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新修订的《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天津医疗救助制度迎来一次重要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自2021年建立以来,累计为困难群众减负15.5亿元。但随着国家医保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原有制度在覆盖范围和经办效率各上的不足逐步显现。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表示,部分边缘困难群体尚未纳入保障,个人医疗负担仍有深入降低空间,跨部门协同也需要继续优化。此次修订聚焦三方面问题:一是救助对象覆盖仍有盲区,孤儿群体长期未被纳入;二是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不够顺畅,困难群众自付压力仍偏高;三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不足,部分偏远地区群众存垫资就医的困难。围绕这些问题,新规作出系统调整。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两项关键扩展:首次将孤儿纳入救助体系,救助对象扩大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及因病致贫患者五类群体;同时建立“四重梯次保障机制”,通过资助参保、门诊与住院分类救助、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等安排,力争将困难群众年度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经办服务上,新规突出三项改进:全市46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16个行政区全覆盖,比修订前新增87家社区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智能结算,救助对象院端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建立医疗费用智能监控平台,运用大数据对异常诊疗行为进行实时预警。资金保障上,新规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救助资金,并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为政策长期运行提供支撑。南开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伟认为,此次修订既呼应了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的改革要求,也将儿童福利与社会救助进一步衔接。预计新规实施后,天津医疗救助覆盖面将扩大约12%,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20万元,有助于降低因病返贫风险。

医疗救助既关乎民生,也考验治理能力。制度覆盖更全面、流程更顺畅、监管更到位,救助才能更精准、保障才能更稳定。天津此次修订医疗救助办法,回应了群众关切,也通过机制优化提升了制度韧性。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执行、持续评估,推动保障体系更高效运转,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的健康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