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事讲完,咱们回到福州罗源法院这边。有个叫陈某的同学,他觉得有笔钱借给雷某1万块没拿回来,就直接拿微信转账记录去告对方了,结果法院没给他撑腰。这事儿吧,大家平时借给熟人钱,因为面子薄,往往是说个客套话或者就在微信上随便聊两句就把钱转过去了,根本不会签什么借条或者合同。等到真的要不回来钱的时候,除了转账记录外,手里啥也没有,真的挺难受的。 3月4日下午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记者还专门找了律师聊了聊。付建主任是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是这么说的:“就算转账的时候备注了‘借款’俩字也不保险。”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得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得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二是钱得真正交到对方手里。 咱再看案子的具体情况。陈某和雷某是同学关系。2024年11月的时候,雷某打给陈某电话说要借1万块周转周转,说是用来还信用卡的钱,还答应一个月后就还钱。陈某就信了对方,没要借条,直接在微信上分两次转了5000元给雷某,一共转了10000元过去。雷某收到钱之后没说啥,陈某也没再在微信上确认这钱到底是借的还是啥别的钱,后来也没补签借条。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陈某催了好几次都没要回来。没办法了,陈某就拿着转账支付的电子凭证和截图去罗源法院把雷某给告了。 庭审的时候两边扯皮得挺厉害。雷某死活不认账,非说这1万块不是借款,而是陈某之前用他的信用卡套现了1万块钱后来还的款。雷某还拿出了2024年9月陈某借用他信用卡套现1万块的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雷某还强调说,如果真是借款的话,陈某得拿出借条或者别的凭证才行。对于这个说法呢,陈某也没法反驳他当时还信用卡套现钱的说法(是用现金还的),因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事儿。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当事人自己得为自己的主张负责举证。民间借贷这种事得同时满足两点:一是双方要有借钱的意思表示(合意),二是钱真的给了对方。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和截图只能证明他确实把10000块钱给了雷某,但这并不能证明这笔钱就是借的。而且他也没办法反驳雷某说的这钱是还套现款的说法。所以呢,法院就判了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付建律师还特意强调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的说法:“原告要是光拿着银行转账凭证去告人家借钱的事儿,被告要是说这笔钱是还之前的债或者其他的什么债务的话,被告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等被告把这些证据摆出来之后呢,原告还得接着证明这确实是一笔借款才行。”所以说啊,光看转账记录是不能完全证明是借款的。 最后呢?付建给咱们这些老赖提了个醒:“咱们在微信转账的时候最好说明一下情况(备注一下),把聊天记录留全了。要是真有借款这回事儿,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合同或者写个借条,把金额和还款日期都写清楚了才行。”他还特别补充道:“因为就算转账的时候备注了‘借款’,如果对方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们俩有合伙或者买卖的关系的话——法院还是可能认定这个备注是你自己瞎写的——根本不足以证明你们达成了借贷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