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不能光看退休没退休

临近退休的老吴被公司排除在年终考核之外,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这次判决,给企业自主权设定了边界。春节前发年终奖是劳动者关心的事,但老吴却碰到了麻烦。他是2019年进的公司当市场总监,到了2022年1月退休,刚提了离职手续,公司就不把他放进2021年的绩效考核,年终奖也不给了。老吴觉得自己该拿的就去告了。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公司得按2020年的标准给老吴4万块钱的年终奖。 这事让人挺郁闷的,企业管得太宽了。年终奖是对一年辛苦工作的回报,有些公司为了省事,把“离职”的人直接踢出了名单,特别是对快退休的职工更是这么干。表面上看是企业说了算,其实是在变相剥削员工。这个案子里,公司之前发过邮件说“提了离职的就不考核”,“奖金发之前走了就不分”,可这规矩既没让职工代表讨论过,也没按民主程序定出来。法院说了,这种单方面的规定对老吴没约束力,公司不能拿这个当借口不给钱。 工资包括奖金啊,能不能拿年终奖得看干活咋样。法院强调企业得结合各种情况来考虑这事。老吴在退休前把2021年的活儿都干完了,公司光因为他要退休就把他排除在外没道理。公司也没拿出证据说老吴不够格拿钱,也没拿别人的标准来对照。最后法院只能按上一年度的标准判了4万。 这个案子有个很明显的风向标作用。一方面是警告企业别太任性了,得守规矩讲公平。年终奖怎么发、谁能拿不能拿这些规矩必须要走程序定下来;另一方面也是给退休的人撑腰了。现在的人活得长了,退休前后的权益保护是个大问题。有的企业为了省钱就找各种借口扣钱或者找理由不发钱来坑害员工。 为了不让这种事儿再发生建议企业完善制度。定规则的时候得透明合规;涉及职工利益的事得先跟大家商量好;对快退休的人也得客观考核不能光看退休没退休。劳动监察部门也得多盯着点那些乱扣钱的企业;还可以宣传典型案例帮大家增强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公平分配的氛围。 从长远来看这次判决对推动劳动权益制度化很有帮助。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细司法实践越来越多以后类似的纠纷肯定能通过制度来避免;这样才能让大家的工作环境更和谐稳定;也能给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年终奖不光是钱更是对人工作的认可;企业管理得讲公平合法不能用一些形式上的条文来掩盖不公平的实质。 现在劳动力市场变化大只有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才能让每个人不管在职还是退休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暖和公正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