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租赁房屋因充电宝起火致损 租客被判赔12.1万元后拒不履行

2025年1月7日下午,咸阳市秦都区锦绣观邸小区一处出租房屋突发火灾。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租客许某某放置在客厅贵妃椅上充电的充电宝发生电气故障,引燃沙发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0平方米,烧毁烧损部分家具家电,直接财产损失约11.6万元。

房东杨女士于2024年7月将该房屋租赁给许某某。

火灾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遂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许某某对消防部门核定的损失金额提出异议,认为财产未计折旧且价格虚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法院审理认为,消防主管部门在调查后核定的直接损失,在无其他评估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构成认定案件损失的重要参考依据。

被告未能履行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2025年8月13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许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女士直接财产损失11.6万余元及租金损失5125元,合计12.1万余元。

判决于同年9月2日生效。

然而判决生效至今已逾半年,许某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

许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代理律师此前告知赔偿金额预计在6000元左右,判决结果与预期差距过大,因此一直未能支付。

对于具体履行计划,许某某表示需要咨询律师,此后便无法取得联系。

杨女士称,2024年9月她已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并按要求邮寄相关材料,但至今未收到可以执行的回复,案件进展陷入停滞。

本案暴露出民事判决执行环节存在的现实困境。

从法律层面看,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

但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而执行程序启动缓慢、执行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使得胜诉方权益难以及时兑现。

充电宝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安全隐患同样值得关注。

近年来,因充电宝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避免长时间充电或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租赁双方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条款,防范类似风险。

从司法实践角度,执行难问题长期制约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查封、冻结、拍卖等手段保障判决落实,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可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从一只充电宝引发的火灾,到一纸判决背后的履行与执行,这起纠纷折射出居家安全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共同课题。

守护城市烟火气,需要每一次充电更规范、每一份合同更清晰、每一份责任更可兑现;让生效裁判“落地有声”,才能真正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与对公共安全的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