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族信托的最新表态,把这个问题讲透了。很多高净值人士觉得,只要把钱装进家族信托,欠债就追不到了,这种想法对吗?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相关指导意见给出了答案,把债权人的执行权限定得很死。 委托人设立信托后,资产独立性就成了硬指标。《信托法》明文规定,信托财产既不是委托人的,也不是受托人的,更不是受益人的。只要信托手续齐全,委托人就没法再直接管这部分钱了,债主也就不能再拿这个来抵债。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债主也不是一点招儿没有。如果在转钱之前,对方手里本来就握有抵押、质押这类优先权,就算设了信托也没用,对方照样能去申请拍卖还钱。就好比你把抵押的房子放进信托里,银行照样可以把它卖了还债。 还有一种情况是税务机关催缴税款的时候。信托在运作中产生的税费属于法定优先债务,国家有权直接拿信托的钱去缴税。 当然,如果受托人在管理这笔钱的时候自己乱搞债务,那这笔账也只能从信托资金里扣。除了这些情况之外,只要家族信托是合法设立的,法院一般都不会去动它。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想要靠家族信托挡债不是不行,但前提是这钱必须是合法合规转移过去的。如果存在恶意逃债或者违法操作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无效了,那债主照样能把钱追回来。遇到这种复杂的事儿,最好还是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免得错失了维权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