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企业“走出去”、要素跨境流动和国际经贸合作加速发展,涉外纠纷与合规风险也随之增多。
与会人士指出,面对外部环境复杂变化,涉外法治建设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关键支撑。
要在制度型开放的框架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形成与开放型经济相匹配的规则体系与服务能力。
问题在于,部分领域“引进来”的制度与服务相对成熟,而“走出去”的法律保障、风险预警、争端解决与综合服务仍需补齐短板。
一些企业在跨境投资、海外并购、数据与金融合规、制裁与出口管制应对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专业力量不足、规则适用不清等现实困难;在个别地区,国际规则被工具化、政治化的趋势上升,“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等做法增加了经营不确定性,使法治保障的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规则环境的快速演变,也有国内涉外法治供给与实践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差距。
一方面,国际竞争越来越呈现“规则竞争”特征,标准、合规、制裁、金融监管等规则迭代频繁,跨境经营面临多法域叠加约束;另一方面,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智库研究深度、行业组织协同机制,以及面向企业的海外公共服务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亟须把规则研究、制度供给与实务操作更紧密衔接起来。
影响层面,涉外法治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开放质量与发展安全:对外开放越深入,越需要以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合规经营与争端应对能力;同时,健全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助于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利益与企业正当权益,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与议程设置中的话语权,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秩序。
围绕对策,与会专家提出应从“制度供给、立法完善、服务体系、协同机制”四个方面发力。
其一,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制度供给增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连接能力。
其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国内法与涉外法治统筹衔接,使规则体系更好回应跨境金融、数据治理、知识产权、供应链安全等新问题新挑战。
其三,加快推进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咨询、合规审查、风险预警、争端解决、保险金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提升对企业“走出去”的可获得性与精准度。
其四,进一步发挥智库、行业协会与国际组织的协同作用,形成研究、政策与实务的合力,围绕高质量发展与涉外法治建设加强总结提升与实践探索,推动经验可复制、机制可落地。
前景判断上,与会人士认为,在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塑的背景下,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塑造稳定预期、化解跨境风险、提升制度竞争力。
随着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配套的反制裁与合规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将为企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合作提供更可靠的制度支撑,也将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动规则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演进奠定更坚实基础。
涉外法治建设关乎国家发展大局。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像重视"引进来"一样重视"走出去"工作,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