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块入手的高仿“梵克雅宝”还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这回怎么判?

几千块入手的高仿“梵克雅宝”还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这回怎么判?那些花了几千块买了所谓的“宝格丽”、“卡地亚”、“梵克雅宝”的买家,拿着首饰去找卖家说理了。最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个类似的案子。法院的判决是:买卖合约作废,给买家退钱,但没有答应买家的赔偿要求。那是2023年10月的事儿了,陈女士在二手平台找邓女士买了条项链。卖家说那是“梵克雅宝三叶草项链”,只戴过一次,成色极好,标价2400元。第二天聊天时,陈女士又看到了另一个手镯,卖家又发来了“正品宝格丽蛇骨手链”和“正品卡地亚四钻手镯”的图片,这两样东西价格都是3000元。陈女士当时问卖家这是黄金做的吗?卖家回复说这是定制的,含K金但不是纯金。接着,陈女士又下单把这两件手镯买了下来。 等到货后,陈女士拿着这两件东西感觉不对劲,分量不对、做工也不像真的,就要求退货被卖家给拒绝了。于是她又把东西挂到二手平台上去卖,并且已经卖出了“正品卡地亚四钻手镯”。到了2024年10月,陈女士花了800元检测费,把剩下的那两样高仿首饰拿去检测了一下。结果显示这些东西的主要成分是铜和锌,表面根本没有金层覆盖。陈女士拿着检测报告把邓女士告上了法庭。她觉得卖家说的含K金跟检测结果完全对不上号,这明显就是欺诈行为。 所以陈女士想让卖家退还项链2400元、手镯3000元,按消费者保护法要个三倍赔偿16200元,再加上那800元检测费一共25200元。可邓女士那边反驳说,买家是在2023年10月买的东西,结果拖到2024年10月才去检测。谁知道这检测的东西是不是从她手里买来的?而且东西放了一年镀金层氧化脱落是正常的事儿,根本不存在欺诈。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觉得这事有几个关键地方得弄明白:原告手里现在的两件东西是不是被告卖的;网上签的那个买卖合约是不是合法的;被告有没有骗人;到底该怎么赔钱。关于第一件事法院想了想:原告收到货之后马上就说颜色不对、重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被告没同意还去告人家做检测;被告那边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两件货不是从自己这儿买的。 再看看双方都说了啥也没拿出啥新证据来综合看一下原告手里的项链和手镯应该就是从被告那儿买来的可能性非常大。 至于后面的事儿大家伙儿也都承认这三个东西都不是真的就是仿冒的“定制品”。法院觉得这种卖高仿奢侈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这侵犯了人家的商标权。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这种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自始至终都不生效。 至于那个三倍赔偿的问题得看卖家是不是故意骗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欺诈是指卖家故意说假话或者故意隐瞒真相骗顾客做决定。 但这个案子有点不一样因为交易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卖家在宣传的时候用了“正品”这种误导人的说法但合同都无效了而且原告当时也清楚这是假货还买了下来所以不能按欺诈来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还说了合同无效后拿了人家钱的得退回去退不了的也得赔点钱谁有过错谁赔损失。 针对这两件高仿的项链和手镯被告得把收的5400元退给原告原告也得把这两样东西还给人家。因为双方都知道这是假货还交易所以都有错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至于那个已经卖掉的高仿某卡手镯因为原告没在这次官司里要这事儿法院就不管了。 最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原被告之间的项链和手镯买卖合约无效;被告退给原告货款5400元;原告同时把买的那两件高仿货还回去;被告给原告400元检测费损失。 因为合同是无效的所以“退一赔三”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了。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