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了一个系统性的意见,专门来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治理。这个意见是要让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深入、更全面。它通过检察职能,促进构建一个集惩治、矫治、维权和预防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新模式。意见里有6部分内容,总共22条,最关键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意见里还特别提到了“预防就是保护”,同时“惩治也是挽救”。各级检察机关需要做到“惩防并举”,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也有教育和挽救这些未成年孩子。 这个意见对精准化办案很重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些环节需要严格把握尺度。对于有特色的案件比如附条件不起诉还有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更要给每个涉罪未成年人做出精确化处理。意见还提到要进行社会调查来辅助决策。 意见里还把预防关口前移作为一个重要环节。要求检察机关给涉罪未成年提供帮教并完善观护体系。同时也要求对专门教育进行法律监督。这种从“治病”到“防病”的转变,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理念的一大进步。 这个意见强调综合系统治理思维。把刑事、民事、行政还有公益诉讼这四大检察职能结合起来。检察监督能帮助消除违法犯罪诱因。还要加强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衔接起来,在办案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运用督促监护令。还在平安校园建设上加强合作配合。 检察院要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好。专业化队伍建设和数字智能技术应用都很重要。还要促进六大保护体系的深度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这个系统性意见确实不错,不仅抓住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律,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种积极响应。通过检察监督作用,把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领域里去,我国正在编织一个更严密更科学更温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网络,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坚实法治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