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鄱阳湖湿地滩涂集中出现鸟类死亡,且包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
关键节点上,志愿者通宵排查、标记多处疑似毒饵点并及时报警,为案件侦破争取时间,凸显社会力量在生态保护中的敏锐性与行动力。
值得警惕的是,当志愿者在“生死竞速”中承担了本应由常态化巡护体系承载的发现、预警乃至协助取证任务,折射出的并非只是“热心可贵”,更是基层生态保护链条的薄弱环节:日常巡查覆盖不足、风险处置依赖个体自发、志愿参与缺乏统一规范和保障。
原因—— 一是管护对象广、力量配置不足。
鄱阳湖湿地面积大、跨区划范围广,候鸟迁徙季节性聚集,巡护任务重、点多线长面广,若仅靠有限编制和临时性行动,难以实现高频次、全覆盖的常态监管。
二是监测手段与现场执法衔接不够。
部分区域仍主要依赖人工巡查,科技监测、网格化管理、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相对薄弱,导致“发现晚、处置慢”风险加大。
三是违法成本与隐蔽性因素叠加。
投放毒饵、布设网具等行为隐蔽、取证难,一旦监管空档出现,极易形成“回潮”,并造成群体性伤害。
四是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
志愿者在专业培训、装备配备、保险保障、合法协助取证边界等方面缺少明确规范,导致“能干的往前冲、该上的跟不上”,使公益力量在现实中被动承接公共服务空白。
影响—— 其一,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直接破坏。
毒饵毒杀往往具有扩散性和连锁性,易造成多物种、多个体死亡,影响迁徙通道和繁殖栖息地安全。
其二,对公众生态安全感与治理信任带来冲击。
珍稀野生动物被害引发广泛关注与愤慨,如果类似事件反复发生,社会容易产生“保护靠自发、监管靠曝光”的观感。
其三,对志愿体系形成持续消耗。
志愿者在缺乏防护装备和应急支援条件下进入高风险场景,既面临中毒、冲突等人身风险,也可能因处置不当陷入法律纠纷,热情被透支、队伍难稳定。
其四,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与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掣肘。
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相互关联,安全事件频发将影响区域形象与发展预期。
对策——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关键在于把“志愿先行”的积极性转化为“制度运行”的稳定性。
一要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补齐日常巡护短板。
围绕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建立高频巡查制度,明确任务清单、巡查标准和结果闭环,推动“发现—报告—处置—复盘”形成常态机制。
对鸟类异常死亡等情况建立快速报告与现场封控程序,确保证据保全与无害化处置同步推进。
二要以科技赋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推动视频巡查、无人机巡护、红外相机布设、重点区域电子围栏等手段与人工巡护协同使用,构建“空地一体”的监测网络。
对曾发生过毒杀、盗猎的区域建立风险台账和分级预警,提升“早发现”能力。
三要完善与志愿力量的协作机制,让参与有章可循、有保障可依。
建立志愿巡护备案制度和培训体系,明确志愿者的职责边界、信息报送流程及安全要求;对参与巡护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支持与保险保障,设置紧急联络与快速支援通道,减少“单兵作战”风险。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协管、护林护湿等辅助体系,在不替代执法职责的前提下,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补。
四要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对投毒毒杀、非法捕猎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强化跨部门联动,推动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案件侦办、源头排查、禁用毒物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做到打击一案、震慑一片。
五要加强公众教育与信息公开,凝聚共治共识。
围绕候鸟保护、禁猎禁捕法规、野生动物救护流程等开展普法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线索处置效率与反馈透明度,让公众参与成为治理闭环的一部分,而非只能依靠“曝光推动”。
前景—— 从多地实践看,生态保护越是面广量大,越需要构建“专业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现代治理体系。
志愿者的敏锐和担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基础;但让志愿者长期承担高风险、强专业的前线任务,既不现实也不可持续。
面向未来,应以制度化协同为方向:基层监管力量归位、监测手段升级、应急处置提速、公众参与规范化,形成更具韧性的湿地保护网络。
随着跨区域联动和智慧监管水平提升,类似事件的发现将更早、处置将更快,违法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生态保护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
当志愿者的手电筒照亮湿地深夜时,更需制度设计的阳光普照每个治理盲区。
唯有让责任归位、让保障到位,才能将个体的星星之火,汇聚成守护绿水青山的磅礴力量。
这既是对生命共同体的庄严承诺,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