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拿着52800元,把从郑某那里买的46份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拿去注册营业执照。这事儿是永嘉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1月到4月查出来的,李某成了涉案人员。房产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地址都是重点保护的信息,郑某把它们卖给李某,相当于把客户的身家性命交给了不法分子。 2024年4月,部分客户反映情况后,郑某把没怎么用的27份复印件退给了李某,退了32400元。同年11月28日,郑某自己去公安局投案自首,把剩下的20400元违法所得也交了。永嘉县人民法院给了他一个机会,判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还罚了40000元。 郑某利用房产中介的身份把这些信息转手卖了,性质很严重。法院觉得他主动投案、退钱,态度不错,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个案子警告所有从业者要守法,那些在办理贷款过户时拿到个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人千万不能乱卖。 《刑法》规定卖信息要重罚,郑某正好撞上枪口上了。这份判决显示了司法机关打击这类犯罪的决心。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提供信息时要留个心眼儿,看看这些信息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只有法治严起来、行业自己管住自己、老百姓意识提高了、大家一起管,才能把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