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两部新规 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和直播电商秩序

近年来,平台经济与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推动消费扩容、供给创新的同时,也暴露出平台规则不透明、经营者被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受损、直播营销虚假宣传与流量导向失序等问题。

此次两部规章同步出台,突出“以规则管规则、以平台管平台”的治理思路,旨在以制度明确边界、以责任闭环压实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题:新业态中“规则滥用”与“流量失序”交织,扰乱交易秩序。

一方面,部分平台以“仅退款”“罚款”“会员降权”等方式处置交易纠纷或管理商家,规则制定与执行缺乏充分透明和救济渠道,容易导致权责失衡;另一方面,“二选一”、只收费不服务、强制参与促销并收费等行为挤压中小商家经营空间,影响公平竞争。

消费者端则出现限制自主选择、限制投诉举报以及差异化定价等现象,损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直播电商领域,个别直播间虚假夸大、诱导消费、售后推诿仍有发生,流量作为关键资源被不当利用,“带节奏、造人设、刷量”等行为增加监管难度;随着数字人主播、生成式内容应用扩展,新技术也可能被用作掩饰主体责任、传播虚假信息的“遮罩”。

原因:平台掌握规则制定权与流量分配权,治理需补齐制度“细颗粒度”。

平台在网络交易中处于枢纽地位,既连接商家与消费者,也通过算法推荐、流量分发、会员体系等影响交易机会分配。

高速发展阶段,部分平台治理规则更侧重效率与转化,对权益保障、程序正义与外部监督投入不足;同时,直播电商链条长、主体多,涉及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等,责任边界不清时易出现“有流量无责任”的空转。

加之私域直播等形态扩张,场景多样化带来监管盲区。

上述现实要求监管规则进一步可操作、可落地,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执行清单和处置路径。

影响:新规有助于形成“透明规则+可追责主体+可约束流量”的秩序框架。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突出行业特点,提出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推动从“事后查处”向“过程治理”延伸。

根据规章安排,监管部门、网信部门通报相关主体违法情况后,平台应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促使平台把管理责任从“口头承诺”转化为“可核查动作”。

对使用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要求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有助于减少“真假难辨”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推动技术应用回到合规轨道。

规章同时将私域直播纳入调整范围,并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相应平台义务,释放出“无论公域私域、只要形成交易链条就必须承担责任”的明确信号。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则聚焦平台规则治理,围绕商家自主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更细化规范:对“仅退款”、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突出争议明确禁止性要求;在既有法律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列举“二选一”、强迫低价倾销、强制参加推广促销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具体违法情形,增强执法可预期性。

面向消费者端,规章细化列举限制自主选择、限制投诉举报以及差异化定价等典型违法情形,强调不得借助格式条款不当转嫁责任,推动平台从“流量优先”向“规则正当、权责对等”转变。

对策:以透明化、程序化、可申诉机制提升规则约束力,形成协同治理。

两部规章在平台责任层面作出系统安排,强调平台规则应持续公示或提供链接,内容要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并对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事项以显著方式提示;平台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特别是涉及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应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针对会员服务,要求会员规则变更应在续费前充分告知权益变化情况,推动会员权益从“平台单方解释”回归“明确可核查”。

在直播电商监管方面,通过通报—处置—限制流量等闭环机制,将平台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嵌入监管链条;通过对数字人等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强化消费者识别与平台审核责任,降低技术滥用空间。

总体看,规章既坚持依法监管,也注重行业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合规经营留出明确路径。

前景:规则落地将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高质量竞争”。

随着制度边界更清晰,平台在规则制定、处置执行、流量分配与信息披露方面将面临更高合规要求,行业竞争将更多回到商品质量、服务能力与供应链效率。

对商家而言,合规经营和精细化运营的重要性上升,不合理限制减少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对消费者而言,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救济渠道更有保障,理性消费环境有望改善。

下一步,关键在于平台将合规要求内化为产品机制与运营流程,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协同与案例指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对技术应用而言,标识提示与责任追溯将倒逼企业在数字人、算法推荐等方面加强审核、留痕与风控,推动新技术在规范框架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与消费升级。

网络交易的本质是信任经济,监管的终极目标并非限制发展,而是通过规则重塑构建共赢生态。

两部新规的落地,既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之举,更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

未来,如何在技术创新与权益保障间寻求动态平衡,仍需政府、平台与公众的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