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调解协议签了,履约却卡在“资金通道” 在基层民商事审判实践中,调解因成本低、修复关系快而被广泛采用,但“案结”并不必然意味着“事了”。
一类共性难题是:诉讼保全先行冻结了被告账户,后续双方达成调解并愿意履行时,资金却因冻结无法正常划转。
若直接解封让当事人自行转账,债权人担心出现转移财产等风险;若只能等生效文书后再进入执行程序,又会拉长回款周期,债务人账户长期冻结也可能影响经营、信用乃至正常交易。
原因:保全与履行在时间轴上“错位”,风险与效率难兼顾 财产保全的制度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保障将来裁判能够兑现;而调解强调当事人自治与即时履行。
两者叠加时容易出现“制度错位”:保全措施为了安全而设置“冻结”,但调解履行需要“流动”。
若缺少明确、可复制的操作路径,承办法院往往在“放”与“不放”之间两难:放开可能带来债权落空的风险,不放则造成当事人反复往返、成本上升,甚至诱发新的争议。
影响:回款周期延长、经营受限,司法获得感与营商预期受考验 以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厦门某健康管理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法院依法对体育公司银行账户冻结19万元。
后经调解,体育公司同意支付7.5万元以了结纠纷,但账户处于保全状态,款项难以划转。
对债权人而言,回款迟滞影响资金周转;对债务人而言,账户持续冻结不仅影响日常经营结算,还可能波及企业信用和合作方预期。
若处置不当,容易出现“调解协议写在纸上、履行停在路上”的尴尬局面,削弱调解制度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
对策:在合法合规与风险可控前提下,启动“执前保全扣划” 针对上述痛点,海沧区人民法院在核查确认体育公司无其他涉诉涉执案件、扣划不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基础上,经周密论证,依法启动“执前保全扣划”机制: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履行且具备相应条件时,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被保全账户资金实施扣划并向债权人发放案款,同时向债务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此举实现了“资金在冻结状态下完成履行”,既避免解封后可能发生的财产转移风险,又将债权实现从传统执行立案环节前移,压缩时间成本,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海沧区人民法院在推进该机制过程中,坚持“每一步都要于法有据、风险可控”的审慎原则,围绕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制度设计开展研究论证,明确适用边界与审查要点,并配套出台《财产保全案件案款扣划发放操作指引》,对申请条件、核查内容、扣划流程、案款发放、文书出具与留痕管理等作出细化规范,构建可追溯、可监督的闭环流程,防止“一放就乱、一扣就偏”。
前景:以机制创新促“案结事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从更大范围看,“执前保全扣划”体现了司法理念从“结案管理”向“效果导向”延伸:不仅追求程序上完成审理,更强调调解成果及时兑现、市场主体交易预期稳定。
随着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保全措施使用更趋常态化,调解后履行的“通道问题”也更需要制度化回应。
业内人士认为,在严格限定适用条件、强化第三方权益审查、完善救济途径与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推动该类机制规范运行,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执行增量,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促进诚信履约与纠纷源头治理。
司法的生命力,在于回应现实、解决问题。
从"案结事未了"到"案结事亦了",海沧区法院的探索提示我们,制度创新并不总是意味着另起炉灶,有时候,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向前迈出审慎而坚实的一步,便足以打通一条长期梗阻的履约通道。
对于基层司法实践而言,这种"于法有据、风险可控"的改革精神,或许比任何一项具体机制本身更具持久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