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前后,赠卡赠票、以“压岁钱”表达“心意”的现象时有发生。
看似顺水人情,实则可能触碰纪法红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一起发生在春节前的案件为例,提示节日“礼尚往来”与受贿犯罪的界限与风险。
问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节假日期间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送来的现金、购物卡、充值卡、赠票等财物,究竟是正常往来还是权钱交易?
办案信息显示,春节前,李某带女儿在茶馆偶遇下属刘某。
刘某以给孩子“压岁钱”为由,将1万元现金塞给李某女儿。
李某虽有推辞,但最终收下。
刘某事后供述,该行为意在感谢李某在相关工作中的“关照”。
此后,纪检监察机关在李某住处还查获多种财物,包括监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加油充值卡、以及用于温泉等服务的票券等。
相关企业与李某所在分队存在监管关系,并曾被处罚。
行贿人供述送礼目的在于在检查、执法等环节获得“关照”。
原因层面,节日送礼之所以易“变味”,关键在于权力与利益的交织。
一方面,李某作为基层执法分队负责人,对下属工作考核、评价以及职业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对监管对象则掌握检查执法、处理处罚等关键环节的裁量空间。
在这种权力结构中,所谓“心意”往往不止于情感表达,更可能成为对职务影响力的“投资”。
另一方面,部分人企仍存在“花钱买便利”“花钱买安心”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卡券、赠票等形式降低显性风险,把利益输送包装成“人情”或“习俗”。
同时,送礼载体更趋隐蔽多样,从现金到购物卡、充值卡、服务票券,均容易被伪装为可退可收、难以定价的“灰色礼物”,增加了监督识别难度。
影响方面,此类行为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的破坏具有连锁效应。
其一,侵蚀公权力运行的廉洁性,使依法履职的边界被私人关系挤压,影响执法公信力。
其二,制造不公平竞争环境,守法经营者可能因“不送礼”而处于不利,进而助长不正之风。
其三,诱发基层治理风险,一旦“逢年过节收礼”形成惯性,轻则违纪受处分,重则涉嫌犯罪,既损害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也对单位队伍建设造成负面冲击。
其四,败坏社会风气,助推以关系、以利益置换规则的错误导向。
对策上,司法机关在本案中的裁判要点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法院指出,判断“压岁钱”等是否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能只看名目,更要综合双方关系性质、财物价值大小及给付真实目的。
对下属在特定时间节点向领导子女送出明显超出一般礼尚往来的财物,且与工作关照相联系的,应认定并非纯粹人情。
对监管对象所送卡券、赠票等,价值认定也有清晰规则:卡券标明面值且可等额消费的,应按面值认定;看似“赠票”但具备实际服务功能的,可结合行贿方实际支付成本、财务报销凭证等予以认定。
相关信息显示,法院据此累计认定涉案财物价值达到受贿犯罪入罪标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该案传递出明确导向:所谓“节礼”“心意”一旦与职务便利相勾连,就不再是民间习俗范畴,而是对公权力廉洁性的侵害。
从治理前景看,纠治节日“四风”、防止隐形变异问题仍需多方合力、常态推进。
对公职人员而言,应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送礼必有图”的风险意识,主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做到坚决拒收、及时退还或依规登记上交,切断“人情往来”向利益输送滑坡的通道。
对单位和监管部门而言,要完善节前提醒、日常监督、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和廉政谈话机制,加强对卡券票据等新型载体的排查与数据比对,提升发现能力。
对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而言,应树立合规意识,摒弃“花钱疏通”的惯性思维,依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获取发展空间。
随着纪法协同、以案释法力度持续加大,节日腐败的隐蔽空间将进一步压缩,公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也有望持续提升。
法律面前没有"节日特权",廉洁底线不容任何形式的突破。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任何心存侥幸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只有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让监督的探头无处不在,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