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野玫瑰》,其实是歌德的一首生命挽歌,他用那笔锋上的刺写成。事情发生在1771年的斯特拉斯堡郊外,那个春天,青年歌德和牧师的女儿弗里德里克相遇了。他们俩没结成婚,恋爱也无疾而终,不过就是这次没结果的恋情,却把歌德心里的诗情点着了。 你看诗里写着“少年看见野玫瑰,荒郊原上独自开”,这就像是带着我们回到了那个年代。那个少年把野玫瑰给折下来了,可玫瑰也不乐意,它用刺扎人,可最终还是被人给折下来,只能被随意摧残。歌德写得挺干脆,就像是在说一个很残酷的故事。你看这童谣似的句子多简单,跟里头那种悲剧感一对比,反差特强烈。 这就看出歌德的高明了。他给玫瑰赋予了用刺来自卫的能力,可没法改变它被折断的命运;他也让少年欢喜地看着花,结果那少年自己反倒成了那个伤害人的家伙。诗里没说什么大道理,但“玫瑰刺伤却不流血”,这就把所有意思都说尽了。这种纯真和残酷凑一块儿的写法,把《野玫瑰》给升华了,它不再是一首简单的爱情哀叹曲,变成了对所有美好事物被伤害的一个象征。 不过这诗要是没后来舒伯特的谱曲,流传度肯定没这么广。1815年的时候,只有18岁的舒伯特在酒馆里看到了这本诗集。他那会儿灵机一动,当场就把这首诗给唱成了曲子。他用天籁般的旋律把文字变成了不朽的音符,这就成了艺术歌曲里头的经典之作。 两百年过去了,那朵长在荒郊野外的野玫瑰还在那儿开着。它在告诉咱们:美好的东西总是容易受伤;真正有诗意的人呢,明知道这世道残酷却还要唱歌赞美生命的芬芳。歌德就是写了这么一首小诗,在叹息里头留下了永恒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