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法院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这次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10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这还是崇明地区头一回碰到这种情况。董某给法院写了申请,说她丈夫谢某藏了他们四岁的女儿谢小某,自己没法见孩子,心里特难受。法院觉得这事得赶紧管,不然孩子受伤更严重。董某就说要保住自己当妈的监护权和探望权。 法官看了看情况,觉得这不仅是法律上的权利,更是基于亲情的情感需求和人格尊严的一部分。谢某没有正当理由就把孩子抢走藏起来,这明显侵犯了董某的人格权益,也让谢小某没法安稳过日子。董某的要求有道理,法院就给谢某下了道禁令:不准再抢人藏人。还勒令他三天内把孩子送回原来的住处,让爸妈一起养。 这个案子挺有代表性的,它正好赶上了那个司法解释从2023年12月10日开始施行。这个解释特别说明,如果有家庭暴力或者有人抢孩子这种事,法院必须受理保护令或者禁令的申请。这回崇明法院这么做,给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个好例子。 光下了裁定还不行,法院还主动找当地的司法所、妇联还有基层调解组织帮忙一起解决矛盾。最后大家谈妥了协议,让爸妈轮流养孩子。法院还专门发了个《家庭教育指导令》,教他们怎么当好家长别再吵了。 结果就是那天董某终于见到了六十七天没见的女儿,心里石头落地了。这个案子告诉咱们一个理儿:家庭和社会要一起努力守护孩子的幸福和健康成长。 总结一下这次事件:上海崇明法院在2023年12月10日发出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院没只停留在裁定上,还联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并签订了共同抚养协议和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不仅防止了侵害行为继续扩大,也彰显了国家司法机关维护人格权的立场,还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借鉴。这说明父母处理矛盾得理性合法,不然法律肯定会管。司法保护加上社会支持共同构筑了守护家庭幸福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