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法规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厦门实践” 全域划定134个管控单元提升治理效能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对外解读《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这部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标志着厦门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迈出新步伐。

作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市级地方法规,该条例系统集成了厦门近年来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实践成果,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内容涵盖五个方面:建立管理机制、规范方案编制、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应用实施、完善监管方式。

这一系统设计旨在构建源头预防和系统保护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当前,生态环保制度改革与现有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匹配的矛盾。

该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其中,生态环保管控单元管理清单成为条例的核心内容。

厦门市将全域划定为134个生态环保管控单元,以此为底图和管理对象,依据分区管控更新成果、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及规划环评、区域综合评估、重大项目环评成果等,梳理归集各管控单元的环保要求,形成清晰立体的"一单元一策略"分区分类分级差异化管控体系。

这一创新做法直接改善了企业的办事体验。

过去,企业在新建项目选址时常为"选址是否符合环保准入要求"和"项目审批周期"而困扰。

如今,企业只需登录厦门市"生态环保分区管控应用系统",输入行业类别,系统便能在地图上标注出推荐地块。

地址确认后,系统还会生成具体的空间分析结果和初步环保意见,为企业科学选址提供有力支撑。

这套管理体系体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生态环保保护理念。

事前通过科学规划和准入管理预防环保问题,事中通过差异化管控确保环保要求落实,事后通过完善监管方式强化环保执行。

这种系统性、全流程的管理方式,既保护了生态环境,也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加清晰、透明的制度环境。

厦门以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创新,展现了经济特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担当。

从"厦门实践"到"厦门样本",这座滨海城市正在书写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的新篇章,其经验值得更多城市借鉴。

未来,如何持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将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