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了在2023年3月能和罗某发展感情,经人介绍认识后,特地买了情侣戒指,还按照当地风俗,给了罗某见面礼和上门礼。到了2024年2月,双方举行了定亲仪式,周某的母亲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罗某母亲199900元的定亲礼金,另外周某还为罗某买了“四金”,花费了23629元。没多久,周某去外地创业,生意失败后他不想面对家里人和罗某,就把自己和外界的联系给断了。罗某联系不上他,足足有将近一年的时间。等到2025年1月,周某主动联系上了罗家,提出要么结婚要么退彩礼的要求,罗家以感情已经破裂为由拒绝了这个提议,双方就为退彩礼的事争执不下。最后周某把罗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27万多元的彩礼和相关费用。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认为判断彩礼需要看是不是为了结婚、符不符合当地习俗、东西是不是有一定价值。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认定属于彩礼的款项有199900元的定亲礼金、“四金”,还有把情侣戒指折算成2695元,总共是226224元。而周某主张的相亲红包、日常转账请客酒席这些花销,因为属于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加上罗家在筹备婚约时已经给周某家送过嫁妆,所以这些不算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彩礼是要退还的。法院考虑到几个因素来定返还比例:一是周某失联近一年导致感情破裂有过错;二是罗家有筹备婚约的合理开支;三是两人异地恋爱没有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最后判决罗家把158357元(也就是226224元的70%)还给周某。 法官提醒大家节日红包、日常吃喝这些属于一般赠与不能算彩礼;而像“三金”“四金”、大额的定亲礼金这些符合缔结婚姻目的的财物才算彩礼。另外即便亲友认为两人已经结婚了,法律上没登记也不算数;发生矛盾最好别躲着不理。像周某这样的失联行为虽然不直接否定退彩礼的要求,但法院会根据他的过错调整返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