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程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随后经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指定,河北中盛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式担任该案管理人,全面负责债权登记、审查、确认等对应工作。这标志着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凡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沃泰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这包括未到期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由沃泰公司提供担保的债权等多种情形。债权人无需等待债权到期或诉讼结束,即可依法行使申报权利,此规定充分保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有序进行,管理人已制定明确的债权申报时间表。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6日前完成债权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债权数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等关键信息,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管理人建议各债权人尽早申报,以便及时进行审查和确认工作。 债权申报提供了多种便利渠道。债权人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前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98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C座27层2710室的现场申报,或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申报材料。管理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联系人谢伟东的电话为15176239291,可为债权人提供咨询服务。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人需注意几项重要事项。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明确具体,涉及利息、违约金的部分暂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即2025年5月23日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产生的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法律规定对虚假申报行为设置了严格的责任机制。债权人若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和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以物抵债协议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破产清算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1日14时在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可在会议上了解破产财产状况、参与重大事项决议,充分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破产清算不是简单“终止”,而是以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对风险进行处置与出清。对债权人而言,按期、规范、真实申报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对市场秩序而言,公开透明的程序推进与对虚假申报的依法惩戒,将为公平清偿与信用重建提供坚实保障。随着关键节点临近,依法依规参与程序、共同维护清算秩序,既是对自身权益负责,也是在为良性营商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