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们日夜奔忙,把老百姓的矛盾化解在了家里。从12月6日算起,大家在这一周内把4起新纠纷办掉了,成功调和了5件麻烦事,还有2件事情已经不用管了,另外15件也在盯着进展。这些数字的背后,是调解员“白加黑”的忙碌身影,也体现了基层治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真实情况。 在调解中心处理的案子里,有一起特别典型的感情纠纷。赵某因为和孙姓女子感情破裂而闹翻了脸,女子后来直接失联了。赵某怀疑孙某一家是在设局骗钱,就开始对他们进行电话辱骂和快递恐吓。孙某没办法,只好报警求助。派出所后来对赵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案子虽然结了,可是孙某一家还是心有不甘,非要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调解员先把双方叫到一起让大家先冷静下来。接着调解员就开始做思想工作。他让赵某换位思考一下问题,承认自己的错误;也建议孙某把具体的损失列出来,让诉求变得合理合法一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赵某一次性赔偿孙某一家三口5万元精神损失费。作为回报,孙某答应不再追究赵某的法律责任。协议签完当场就履行了,两人还握了握手和解了。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民法典》第1183条说得很清楚:侵害别人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人是有权索要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还细化了计算标准:主要看侵权人有没有过错、怎么犯错的、造成了什么后果、有没有从中获利、能不能赔得起、当地的生活水平怎么样等等这六方面因素来算分定钱。所以说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瞎要价,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算的。 在做案子的时候调解员一般先给出个大概的参考范围,再让双方去协商。这样做既不让赔偿金额太离谱乱开口要钱(狮子大开口),也能避免让受害者觉得受了委屈(寒了受害者的心)。 虽然这周总共才接了4件案子、调成了5件还有15件正在处理中——但这背后是调解员们用专业和耐心把矛盾消灭在摇篮里的努力成果。不管是感情问题还是邻里纠纷、消费纠纷还是工伤赔偿等各种情况,市调解中心都是坚持能调和就调和的原则;真调和不成了再判(就是说调解不成再走司法程序)。这样做既减轻了老百姓打官司的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正如一位调解员所说:“把当事人的怨气变成和气(把火气压下去),就是我做调解工作最有成就感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