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孙某和王某分手了,孩子由孙某抚养,王某就把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把20万元的彩礼全部返还。王某说这钱是为了和孙某结婚给的,可双方一直没去办结婚证。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9日发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个案子。 事情得从2020年说起,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某,为了把婚结了,他给孙某付了20万元彩礼。同年10月,两人按习俗办了婚礼就住在一起,2021年8月还生了个女儿叫王小某。虽然没领证,但两人早就过成了一家人。 法官查了一下发现,两人一起生活了四年,早就有了固定的模式。在这四年里,那笔彩礼大部分都花在过日子和养娃上了。法院觉得要是机械地套用“没领证就退彩礼”的规定,对孙某这种付出多的一方太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说处理彩礼纠纷得讲诚实信用和公平。不能把彩礼看成是能随意撤的“投资”,也不能让人借婚姻名义要钱。现在情况变了,很多人没领证但也长期在一起生活甚至生了孩子。要是还死守着以前的老规矩,不仅对不公正,还可能损害像妇女儿童这种弱势一方的权益。 这个案子的示范意义很大:第一,认可了实质性共同生活比形式上的结婚证更重要;第二,肯定了生娃、做家务这些非金钱的贡献;第三,还体现了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虽然2021年的《民法典》没细讲彩礼的事,但里面的公平、诚信和照顾女方的原则给了法官们大方向。司法机关通过这个典型案例把这些原则变成了具体的规矩。 当然,这个判决并不是说不管什么样的没领证都不退钱。最高法也说了要是在一起时间短、没稳定过日子或者钱没用在共同开支上的话,还是得看实际情况来定该不该退、退多少。这种区别对待的办法既堵住了道德风险的口子,也防止了权利被乱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个案子明确了长期同居生了娃该怎么退彩礼的原则。这说明咱们的家事审判现在更注重实质公平和社会效果了。 未来随着类似规则的积累完善,家事审判体系会越来越成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