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失实“打假”叠加情绪化传播,企业与个人名誉同时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网络空间中以“监督”“打假”为名进行攻击、诋毁的现象仍需警惕。案情显示,自2025年3月30日起,柴某某使用借用的实名注册账号“柴怼怼”,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多次指称某知名企业玉石销售中“利润极高”“货不真实”,并更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严重指控。涉及的内容在社交平台迅速扩散,引发热搜与舆情,对企业商誉、经营秩序以及个人社会评价造成明显影响。 原因:流量牟利驱动与低成本造谣交织,形成“内容攻击—导流变现”链条 该案的突出特点,是将争议性言论与商业变现绑定。法院查明,柴某某发布所谓“打假”内容的同时,将流量导向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进行商品推广与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及回收修理等。通过刺激性指控吸引关注,再以交易链路承接流量收益,“夸大问题、制造对立”的内容更容易被算法放大,进而对被指向对象造成持续伤害。,网络发声门槛低、传播快、取证难,也使违法成本与治理成本之间的不对称更加突出。 影响:舆情扩散叠加信任受损,扰乱市场秩序并侵蚀网络生态 诉讼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持律师调查令向平台运营公司调取数据,显示涉案30个视频累计播放量达7213977次,点赞18645次,评论23789条。如此传播规模不仅会影响消费者判断,也可能引发合作方观望、交易决策延后等连锁反应,进而干扰正常经营。更值得警惕的是,将未经核实的质疑包装为“公共监督”,会挤压理性讨论空间,让真正的消费者维权与舆论监督被噪声淹没,削弱网络公共领域的信任基础。 对策:以事实核验与司法裁判划清边界,形成“监管核查—司法纠偏—平台协同”闭环 在事实核验上,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5月5日对涉案企业销售的和田玉开展检查,结果显示2025年1至4月相关商品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抽查商品进货手续齐全、台账完备,鉴定机构资质合法,鉴定证书有效。2025年7月21日,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结论,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涉案和田玉整体毛利率为18.08%,同样不超过20%。司法裁判上,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柴某某相关行为构成对企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同时侵害企业法定代表人名誉权;温某某及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该案表明,依法监督与依法维权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打着“维权”“打假”旗号实施诽谤、诋毁并从中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 前景:以典型案例强化规则共识,推动“依法表达、理性监督、合规经营”成为常态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传递的信号清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共议题讨论同样要守住事实底线与权利边界。下一步,治理网络暴力与恶意营销仍需多方协同:平台应完善实名管理、内容审核与处置机制,加强对“引战式带货”“碰瓷式监督”等异常账号和营销链路的识别与限流;监管部门可进一步畅通核查与信息发布渠道,用权威信息压缩谣言空间;企业与个人遭遇侵权时,应注重证据留存并依法维权,推动形成“以法律回应网络喧嚣”的社会预期。随着裁判规则更清晰、治理工具更完善,网络空间有望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的表达与监督。
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竞争的新课题;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需要寻找平衡的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典型判例划清了正当监督与恶意诋毁的法律边界。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此类判决不仅回应了个案争议,也以明确规则引导网络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