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发生在70多岁老人李秀兰身上的事。因为身体不太好,子女又都在国外,再加上老伴早去世了,她就找来外甥女范蕊帮忙管养老的钱。老人当时跟范蕊说,银行卡密码都给你,卡里的钱专门用来支付医疗和养老费用,还给了对方10万元跑腿费。可没想到,不到一年的工夫,97万多元的养老积蓄就被提空了。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追回这笔钱。 李秀兰在起诉书中列举了三宗“罪”,指控范蕊私自取现、刷卡购买奢侈品,还用她的卡请客充值会所。但范蕊却否认动过这笔钱,辩称自己是在2019年老人住院抢救时临时托管的银行卡,2020年已经归还了空卡。她还提到李秀兰及其子女也可能动过卡。 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民法典》规定口头约定也能成立委托关系。李秀兰给范蕊付了酬劳,范蕊也收下了银行卡和密码,这说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而且范蕊在受托期间未经同意就多次大额支取现金却无法说明用途,明显超出了权限。最终法院判决范蕊返还总额973687元,扣除合理支出后返还88万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无论是亲情还是关系再好的人,一旦接受了别人的委托去管钱,就要像经营公司一样严格建账、报账、交账。规则比亲情更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