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执法协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汇总发布了一批涉企执法裁量权行使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涵盖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管、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侵权等多个执法领域,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在食品安全领域,江苏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的一起超期食品销售案件被列为"不予处罚"典型。
2025年3月,该市一超市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海带零食被举报。
经查实,除举报人购买的1包涉案产品外,货架上还有2包。
涉案食品货值仅15元,违法获利1.5元。
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能主动配合调查并销毁涉案产品,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
案后,市场监管部门帮助企业完善商品盘点和记录制度,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这一做法体现了执法的人文关怀,既维护了食品安全底线,又给予了企业改正的机会。
在虚假宣传领域,安徽亳州某酒业公司的案件被列为"减轻处罚"典型。
该公司在未获商务部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定制印有"中华老字号"字样和标志的白酒包装用于生产销售。
虽然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但考虑到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有限,执法部门对其减轻处罚,罚款26000元,并监督销毁涉案包装材料和产品标签。
这一案例说明,执法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改正意愿。
商标侵权领域的一起案件最具代表性。
上海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推出劳斯莱斯婚车出租服务,但实际租赁的是擅自使用劳斯莱斯注册商标的假冒车辆,并转租给婚礼新人。
当事人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劳斯莱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转租次数较少,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下架涉案服务。
基于这些情节,执法部门对其从轻处罚,罚款44000元。
这一案例警示企业,即使在新兴的互联网交易领域,也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能以任何形式冒用他人商标。
在商业贿赂领域,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的一起制药公司案件被列为"从重处罚"典型。
该公司为维持某药品在医院的销量,与医院工作人员约定由其负责采购并支付回扣。
从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医院共采购该药品2万余盒,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相关人员收取回扣58万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严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时间、次数和金额,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罚款240万元。
这一案件充分说明,商业贿赂不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还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必须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标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配合调查的企业,执法部门给予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故意违法、危害严重、阻碍执法的企业,则采取从重处罚。
其次,这些案例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帮助企业理解法律底线,避免踩踏红线。
再次,通过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推进长三角地区执法协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从更深层次看,这批案例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理念的进步。
不再是简单的"一刀切"处罚,而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既维护市场秩序,又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
这种精准执法、分类施策的做法,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长三角案例表明,精准化执法既能守住公平竞争底线,又能为市场主体活力“松绑”。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平衡监管力度与温度,构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治理体系,仍是值得深入探索的命题。